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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使用”卡基支付系统”征收社会保险费的通告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穗地税发[2005]204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05-08-10 | 生效日期:2016-12-11 |
为方便社会保险费缴费人(单位和个人,下同)缴纳社会保险费,提高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效率,目前,全市地税征收机关已全面使用简便、快捷、实时、安全的“卡基支付系统”征收社会保险费。现将使用该系统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卡基支付系统”是广州市社会保险费征收信息系统(EFS)的重要组成部分,是“EFS”的补充缴费方式。持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储蓄卡、借记卡、贷记卡和信用卡)的缴费单位和个人可通过该系统实时缴费。
二、“卡基支付系统”适用于需要到地税征收大厅办理社会保险费缴费手续的缴费人,包括当月通过电子划款不成功的缴费人;无法通过银行账号电子划款的缴费人;补缴前期欠费的缴费人。
三、使用“卡基支付系统”缴费程序:缴费人到所属区地税征收机关的征收窗口,提供社保编码及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刷卡划款成功,打印缴费凭证,即缴费手续完成。
特此通告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2005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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