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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上海东华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郭益浩、李广安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 文 号:证监会计字[2003]12号 | 发文机关:商务部 | |
| 发文日期:2003-08-07 | 生效日期:2016-12-11 |
伤害东华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审计署2002年对16家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许可证的会计师事务所2002年完成的对上市公司2001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业务质量的检查情况,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披露,2001年度关联公司广西南蒲纸业公司从南宁糖业的子公司蒲庙造纸厂购进纸浆12695.138吨,总金额2706.38万元(不含税)的关联交易。你所注册会计师郭益浩、李广安未审计出。
经我会复核,上述未审计出的情况属实,不符合《独立审计准则第16号-关联方及其交易》第十四条规定。
经研究决定,对你所注册会计师郭益浩、李广安(你所因山系煤航数码测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问题已立案稽查)予以通报批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3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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