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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航空电讯协会从中国境内收取费用有关税收处理问题的补充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云地税一字[2003]24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03-07-30 | 生效日期:2003-07-30 |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航空协会从中国境内收取费用有关税收处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3]70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国际航空电讯协会从中国境内会员收取费用有关税收处理问题的通知》(云地税一字[2001]33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2003年0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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