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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伊犁州直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3-08-06 | 生效日期:2003-08-06 |
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霍尔果斯口岸管委会:
现将《伊犁州直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政府
二○○三年八月六日
伊犁州直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实施方案
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推行非税收入改革,是构建公共财政框架的客观要求,也是中央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从源头上治理腐败、推进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93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的通知》(新政发[2002]35号)和自治区财政厅《2003年各地州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指导意见》(新财综字[2003]19号)的要求,为进一步深化伊犁州直财政体制改革,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结合州直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自治州非税收入改革的指导思想是: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转变政府职能构建公共财政框架的要求,通过建立规范的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促进执收执罚单位依法履行职责,加强财政管理监督,推动自治州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
自治州非税收入改革遵循以下原则:
(一)有利于规范管理的原则。改革现行的非税收入由单位代收的收缴管理方式,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实行“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管理”,逐步将各项非税收入纳入国库单一帐户体系管理。
(二)有利于加强监督的原则。改革非税收入收缴帐户体系,清理规范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加强财政票据监管,增强非税收入收缴活动的透明度,使整个非税收入收缴过程处于有效的监督管理之下。
(三)有利于加快财政资金流转的原则。简化操作程序,减少财政资金流转环节,确保各项非税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
(四)坚持分步实施的原则。为确保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积极、稳妥地进行,改革从规范非税收入收缴环节入手,采取先试点、后全面推开的方法,用2年时间完成。
改革的基本目标:按照构建公共财政框架的要求,在进一步清理收费项目、改革票据管理、完善行政审批制度的基础上,用2年时间,有计划、分步骤地在州直范围内建立起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的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体制,确保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法制化、规范化,实现财政性资金“国家所有、政府调控、财政管理”的目标。
二、改革的内容、范围
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的实质是非税收入管理体制的改革,其核心是执收(执罚)单位开票,银行代收,收入直接进入财政专户(国库),实行完全意义的票款分离,真正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新政发[2002]35号文件规定,非税收入包括行政性收费、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政府性基金、专项收入、财产收入、资本性收入及其他非税收入共八类。州直凡具有上述非税收入的部门、单位,均应按照自治州统一部署,实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具体是指:
1、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国务院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其财政、计划(物价)部门批准的行政性收费、事业性收费。如各种管理性收费、资源性收费、证照性收费、学费、培训费等。
2、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建立的政府性基金(资金、附加)。如育林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等。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保留的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财综[2002]33号),共有31项。
3、法律、法规规定的罚没收入。如公安罚没收入、公路运政罚没收入、烟草专卖罚没收入等。
4、排污费、城市水资源费、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专项收入。
5、行政事业单位财产性收入、资本性收入。如房屋、车辆、设备等租赁收入,固定资产变卖收入,对外投资收入等。
6、其他非税收入。如主管部门集中收入、捐赠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帐户利息收入等。
三、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程序
(一)对非税收入全面实行“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管理”的征管办法。
1、财政部门票据中心向执收单位发放由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5联,以下简称缴款书);
2、执收单位办理执收业务时,只向缴款人开具缴款书,缴款人持缴款书1-3联到财政部门指定的代理银行网点缴款;
3、缴款人缴款后,由缴款人将加盖银行收讫印章的第1联退执收单位,再办理具体业务;
4、执收单位在第4联加盖单位财务印章后交缴款人作缴款收据,第5联留存执收单位备查;
5、代理银行负责将每日代收的资金划转同级财政专户,并按执收单位,分收入项目向财政部门、执收单位报送日(旬、月)报表。日报于次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旬报于每旬2日内,月报于每月后4日内报送。
6、财政部门、执收单位、代理银行通过上网按月核对政府非税收入收缴信息,保持账务一致。
(二)按照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要求,非税收入收缴可分为直接缴款和集中汇缴两种方式。
1、直接缴款。执收执罚单位只向缴费人(含法人单位)开具非税收入缴款凭证,由缴费人就近到财政部门指定的银行代收点缴款,资金直接进入财政专户。
2、集中汇缴。执收执罚单位对缴费人的缴费行为无法制约的缴费项目以及单次收费在20元以下(含20元)的零星收费项目,执收执罚单位在向缴费人开票的同时,可直接收取现金,集中汇缴。满500元时,当日缴入银行代收点;不满500元的,于次日(节假日顺延)缴入银行代收点。
四、改革的实施步骤
(一)成立自治州政府非税收入改革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为切实加强自治州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的领导,确保改革顺利实施,成立自治州非税收入管理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州财政局,具体负责改革的实施,并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改革进程。办公室要固定人员,分工负责。
(二)全面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财产收入、资本性收入等项目,统一编码建档。
(三)规范统一票据使用。改革后,启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缴款书具备缴款和收据两种功能。原使用的预算缴款书、预算外资金缴款书和各类罚没、收费票据停止使用。
(四)对试点单位具体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五)继续清理整顿银行帐户。按照非税收入改革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要求设置帐户,对符合规定的帐户实行动态化、科学化、规范化的管理。
(六)财政部门和银行间的代收和清算办法,由州财政局商人民银行伊犁州中心支行另行制定。
(七)分步实施、稳步推进。先试点、后推开,州本级和县市同时进行。
按照自治区总体要求和统一部署:
1、2003年8月,州本级选择州人事局、州计划发展委员会、州卫生学校、州招办、州动物防疫监督总站五个单位先行试点,并视工作进展情况逐步扩大试点范围。霍城县全面推开。其他县市选择3-5个单位试点。
2、2004上半年,扩大非税收入管理改革试点单位,州本级改革面扩大到50%,各县市条件成熟的,也可全面推开。
3、2004年底,州直非税收入管理改革工作全面完成。
五、其他问题
(一)实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后,所有政府非税收入都要纳入财政管理,支出由财政按部门预算执行,保证执收执罚单位正常开展工作。
(二)各县市、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按照自治州统一部署和具体实施步骤,结合本县市、本部门(单位)的实际,认真抓好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各项措施的落实工作。各县市的政府非税收入改革安排意见和实施方案,报自治州非税收入管理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非税收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县市非税收入管理改革工作的指导和 督促检查,确保州直非税收入管理改革工作如期完成。
(三)加强监督检查。监察、审计部门要协调配合,加强对各种违反非税收入改革规定行为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人民银行要加强金融监管,协调好各商业银行的工作,督促各代收银行认真做好代收业务,不得违规操作。各执收执罚单位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积极支持财政部门,确保非税收入管理改革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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