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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在全市住宿餐饮交通运输等服务业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郑政办文[2007]111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7-10-18 生效日期:2016-12-1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在全市住宿餐饮交通运输等服务业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在全市住宿餐饮交通运输等服务业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
  会计信息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综合反映,也是政府决策的重要依据。为进一步提高我市会计信息质量,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07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通知》(豫财办监[2007]2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在全市住宿、餐饮、交通运输等服务业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为切实做好此次检查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全市住宿、餐饮、交通运输等服务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财税监督检查办公室,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选调精干人员充实到检查办公室,按照责任分工,认真开展工作。
  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配备与充实工作人员,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二、责任分工
  市财政局负责本次检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综合协调工作;
  市监察局负责对各参检部门、单位和人员履行工作职责和廉洁行政等情况实施监察;
  市统计局负责提供住宿、餐饮、交通运输等服务业涉及的统计信息资料;
  市商务局、交通局等部门按照行政管理职能,督促、指导各相关企业、单位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认真开展自查,积极配合重点检查,并协助做好整改建制工作;
  市工商局负责提供住宿、餐饮、交通运输等服务业涉及的企业单位名单、经营场所、联系方式以及其他与企业登记相关的事项;
  市国税局、地税局负责提供住宿、餐饮、交通运输等服务业涉及的企业税务登记及纳税情况。

  三、检查内容
  (一)是否依法设立会计账簿;
  (二)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合法,会计信息披露是否充分、完整;
  (三)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四)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
  (五)其他与财务、经济管理活动有关的会计事项。
  此项检查内容的会计期间为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10月31日。必要时可追溯到以前年度。

  四、检查方法和步骤
  本次检查采取企业自查与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实施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分5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10月19日——10月24日)。市政府召开全市动员大会,明确方案,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县(市)、区政府要层层动员,精心组织,布置工作,培训人员,制定好方案。
  第二阶段:自查阶段(10月25日——11月5日)。由各县(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或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下同)组织本辖区内的企业(包括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企业)对照有关规定认真进行自查,填报《全市住宿餐饮交通运输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自查情况表》(见附件1)。
  各企业要针对查出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和意见,写出自查报告。表格和自查报告由单位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于11月6日前报各县(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企业自查面要达到100%.
  第三阶段,重点检查阶段(11月7日——11月30日)。在各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各县(市)、区要组织由监察局、财政局、统计局、工商局、地税局、国税局、商贸局、交通局等部门人员组成的检查组进行重点检查。检查重点:
  1.自查不认真、数字不真实、情况反映不全面的单位;
  2.群众举报会计、财务管理有违规行为的单位;
  3.各县(市)、区认为应实行重点检查的单位。
  重点检查面不得低于50%.对阻挠、拒绝、拖延检查的单位,不受此期限限制。
  各重点检查组除编制询问笔录、工作底稿和检查报告等检查文书外,还要认真填报《全市住宿餐饮交通运输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重点检查情况表》(见附件2)。
  第四阶段:整改、处理、抽查验收阶段(12月1日——12月15日)。整改工作的内容:各县(市)、区对本辖区企业自查和重点检查发现的会计违法、违规问题要求其限时改正。
  处理的依据和原则:对本次检查中发现的会计问题,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27号令)等财政法规、规范和规定进行处理。
  对本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凡属自查阶段查出并已及时纠正的,可以从宽处理;凡属重点检查阶段查出,特别是近年来各类检查中已经查出的问题在此次检查中再次发现的,要从严进行处理。
  各县(市)、区查出的问题由各县(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本级领导小组审定后,由财政部门按照行政处罚法和本部门行政执法程序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
  各县(市)、区确定的重点检查单位名单,检查人员分工方案要提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县(市)、区下发的检查通知书、行政处罚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要在本县(市)区转入建章立制阶段前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抽查验收的内容: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领导小组的部署,分组对各县(市)、区开展自查、重点检查的情况进行抽查。抽查面不得低于10%.凡是自查面不足 100%、重点检查面不足50%以及重点检查时应该发现而没有发现、应该处理而没有处理会计违法行为且问题严重的,一律不得转入下一阶段,并由该县 (市)、区政府主要领导向市政府领导作出解释和说明。
  第五阶段,建章立制阶段(12月16日——12月20日)。各县(市)、区领导小组要指定有关部门督促、指导各企业针对自查和重点检查反映出来的问题, 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会计监督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并将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的总体情况于12月25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全市住宿、餐饮、交通运输等服务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相关文件、文书、表格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在郑州市财政局国际互联网站上发布。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企业均可通过郑州市财政局国际互联网站阅读、下载(网址是www.zzcz.gov.cn)。

  五、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切实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感,把此项检查作为当前经济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并切实抓出成效。
  (二)各级检查参与单位、人员要强化责任意识、廉政意识。市监察局、市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要承担起对参检单位、人员的工作协调和行政监察职能。凡是工作不积极、不主动、不配合以及存在以权谋私现象的人员和单位要进行行政处理与责任追究。
  (三)各级参检人员要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各项财政、经济政策,深入细致地开展工作,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四)各被检查单位要按照要求,主动提供会计报表、账册和其他有关资料,积极配合检查人员开展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凡是阻挠、拒绝、拖延检查的,先由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再按照行政处罚法和财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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