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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行政公署关于对扎赉特旗生猪产业化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筹资建设方案的批复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兴署字[2007]50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7-10-26 | 生效日期:2007-10-26 |
兴安盟城市发展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扎赉特旗生猪产业化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筹资建设方案的请示》(兴城投字〔2007〕17号)已收悉。经盟行署研究决定,为进一步做强做实政府融资平台,增强你公司资产实力及资金营运能力,同意该方案,现予批复。同时,根据你公司项目建设投资、银行贷款偿还等经营发展需要,及时向你公司投入财政资金,并列入盟财政年度一般预算。
兴安盟行政公署
二○○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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