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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报送2007年审计后年度决算数据有关事项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保监厅函[2008]41号 | 发文机关:中国人民银行 | |
发文日期:2008-02-26 | 生效日期:2008-02-26 |
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根据《关于启用中国保险统计信息系统的通知》(保监发[2004]123号)的要求,各保险公司应于每年4月30日前,向我会保险统计信息系统报送审计后年度决算数据。现就报送2007年审计后年度决算数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2007年底之前完成企业会计准则转换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应按照《关于开展新会计准则下保险统计制度转换和对接系统切换工作的通知》(保监统信[2006]1334号)的要求,向我会统计信息系统报送新会计准则下保险统计制度(以下简称"新统计制度")规定的审计后年度决算数据。数据报送截止日期为2008年4月30日。
二、在2007年底之前未完成企业会计准则转换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在向我会统计信息系统报送原统计指标的审计后年度决算数据的同时,还应按照新统计制度的要求,报送审计后年度决算的报表科目数据。因我会统计信息系统校验关系调整,本次统计数据报送时间为2008年4月16日至4月30日。
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按照《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保险统计制度的通知》(保监发[2006]127号)的要求,向我会统计信息系统报送审计后年度决算数据,数据报送截止日期为2008年4月30日。
在数据报送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会统计信息部联系。
联系人:赫军 段海洲
联系电话:66288378 66286618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8年0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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