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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切实落实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藏财综字[2003]41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3-08-08 生效日期:2003-08-08
 

各地(市)财政局、物价局,区直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落实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49号)精神,鼓励我区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现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切实落实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望结合本地实际,遵照执行。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2003年08月08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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