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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切实落实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藏财综字[2003]41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3-08-08 | 生效日期:2003-08-08 |
各地(市)财政局、物价局,区直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落实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49号)精神,鼓励我区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现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切实落实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望结合本地实际,遵照执行。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2003年08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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