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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物价局关于西北工业大学医院特需病房收费标准的批复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市价费发[2003]239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3-08-14 生效日期:2003-08-10
 

西北工业大学医院:
  你院《关于申请特需病房收费价格的报告》(院字(2003)024号)收悉。为了满足不同层次患者的医疗需求,你院在建造新住院大楼时,开设了特需病房。根据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卫生厅《关于非盈利医疗机构开设特需病房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费发(2002)102号)规定,在对你院实地审核的基础上,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特需病房收费标准:  双人间:面积25平方米,内设中央空调、彩电、电话、集中供氧、卫生间定时供热水、贮物柜、不锈钢床、传呼对讲系统等,每床每日50元。
  两套间:面积50平方米,内设中央空调、彩电、电话、集中供氧、贮物柜、不锈钢床、写字台、沙发、衣柜、卫生间定时供热水、传呼对讲系统等,每天每套240元。

  二、你院要严格执行《陕西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切实加强管理,保证质量,服务到位,若达不到服务要求或部分配置设施不能正常使用的,应按规定标准的80%收费。

  三、此标准自2003年8月10日起执行。

  四、收文后请速到市物价局办理《西安市特需医疗服务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并按规定做好价格公示工作。
  特此批复。

西安市其他机构
2003年08月14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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