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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地方税务局转发《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个人取得农业特产所得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市地税发[2003]277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06-02-21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市地税各分局、稽查局,各县地税局:
现将《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个人取得农业特产所得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陕财税[2003]40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西安市地方税务局
2006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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