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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津价费[2003]386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3-08-07 生效日期:2003-08-15
 

市人事局:
  你局《关于申请制定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和质量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津人专[2003]21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你局所属市人才考评中心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0元(含国家人事部收取的每人每科10元)。

  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含国家人事部收取的每人每科10元)。

  三、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工本费按照《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1]1969号)规定收取,即每本3元。以上考试均不再收取报名费

  四、市人才考评中心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自觉执行收费公示制度,收费时使用市财政局统一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所收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上述收费标准自2003年8月15日起执行。接文后,请通知市考评中心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请你局做好对该项收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天津市其他机构
2003年08月07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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