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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烟农扶持资金划转兑现的实施意见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川办函[2003]109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3-08-13 生效日期:2003-08-13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停止征收农业特产税的通知》(川办函[2003]56号)规定,全省从2003年6月1日起停征的烟叶农业特产税及附加作为政府对烟农的扶持资金,纳入专户管理,对烟农按年度种植收购计划和收购合同内实际交售的烟叶总价值计算应给予的扶持资金应及时全额兑现。为加强烟农扶持资金的管理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烟农扶持资金的划转兑现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烟农扶持资金划转兑现原则
  (一)计划原则。烟叶收购计划是国家指令性计划,烟农扶持资金的划转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烟草专卖局下达的烟叶种植收购计划的实际收购数量的总价款为基数,按24%的比率,经地税部门核定后,由烟叶收购部门直接划转到同级财政部门开设的烟农扶持资金专户。
  (二)合同原则。烟农扶持资金必须严格按照产地县级烟草专卖局(烟草营销管理中心)依据国家下达计划与烟农签订的种植收购合同及合同内实际收购数量向烟农兑现。对超计划、超合同的烟叶,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不予收购。对确因增产超出计划、合同的烟叶,由烟草收购部门代收代管,但当年不兑现烟农扶持资金,可抵扣次年计划。
  (三)划转与兑现额平衡原则。烟叶收购部门应提供划转兑现烟农扶持资金的明细资料(主要包括与每户烟农签订的种植合同、计划收购量、实际收购量、烟叶总价值、应兑现烟农扶持资金数额等),明细资料提供的金额总计应与划入专户的资金额及兑现给种烟农户的资金总额三者保持平衡,不能出现缺口或结余。
  (四)专户管理原则。烟农扶持资金统一划入财政部门在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机构开设的财政专户,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承办专户的金融机构必须经营正常、无支付风险。

  二、烟农扶持资金划转兑现工作的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烟农扶持资金的划转兑现工作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财政、地税、烟草、农办、农业、监察、承办专户的金融机构等部门共同实施。
  (一)烟草部门的职责。据实提供烟叶收购明细资料;按时将经地税部门核定后的烟农扶持资金划转至财政专户;提供划转兑现工作所需的其他资料;通知烟农领取烟农扶持资金的时间和地点。
  (二)地税部门的职责。核实烟草部门提供资料的真实合法性;准确核定烟农扶持资金划转额;依法做好烟农扶持资金划转兑现后的涉税工作。
  (三)财政部门的职责。开设烟农扶持资金财政专户;核实烟草收购部门划转的烟农扶持资金总额和明细;及时将烟农扶持资金拨付到指定的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机构并进行监管;通知和督促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机构按时将烟农扶持资金兑现给烟农。
  (四)承办专户的信用社及其他金融机构的职责。协助财政部门开设和管理专户;审核领取烟农扶持资金的烟农身份(依据种烟合同、身份证、烟叶收购结算单、IC卡)并为烟农办理储蓄存款手续、存折或其他形式的领取凭证;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五)监察、农办、农业部门的职责。监督烟农扶持资金划转兑现主体的行为是否符合规定;监督检查烟农扶持资金划转兑现工作的落实情况;受理烟农扶持资金划转兑现工作中烟农反应的问题;查处烟农扶持资金划转兑现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

  三、烟农扶持资金划转的办法和时间
  (一)划转办法。划转是指烟叶收购部门将经地税部门核定的烟农扶持资金一次性足额划转到同级财政部门开设的专户上,财政部门应给烟叶收购部门出据专用收款收据。未取消法人资格的县烟草公司直接划转至同级财政部门;取消了法人资格的县烟草公司由其上级烟草分公司划转至同级财政部门,再由市、州财政部门根据烟草收购部门提供的烟叶收购明细资料划拨给相关县级财政部门。
  (二)划转时间。根据我省烟叶类型的不同,其具体划转时间为:
  1烤烟产区烟叶收购部门于当年11月底前划转完毕。
  2白肋烟、名晒烟产区烟叶收购部门于当年12月底前划转完毕。

  四、烟农扶持资金兑现的办法和时间
  (一)兑现办法。县级财政部门收到烟草部门划转的烟农扶持资金并经核实无误后,应根据烟草收购部门提供的明细资料,及时将专户上的烟农扶持资金拨付到指定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机构。各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机构收到烟农扶持资金后,应根据经财政部门审核后的明细资料,为每户烟农办理活期储蓄存款手续、存折或其他领取凭证,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为烟农办理结算手续,同时向烟农开具财政部门印制的“烟农扶持资金支付单”(一式四联:财政、烟草、烟农、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各一联)。
  (二)时间要求。烤烟产区必须于12月底前将烟农扶持资金兑现给烟农;白肋烟、名晒烟产区必须于次年元月底前将烟农扶持资金兑现给烟农。

  五、加强对烟农扶持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一)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烟农扶持资金的划转兑现工作,确保省政府对烟农的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在烟农扶持资金划转兑现期间,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保证烟农扶持资金划转兑现工作正常有序的进行。在划转兑现工作结束后,应对烟农扶持资金划转兑现情况进行专项审计检查。
  (二)各地要切实加强对烟农扶持资金的专户管理,务必做到专款专用。对擅自截留、分流、挪用和克扣烟农扶持资金等问题,一经发现,省财政将扣减其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同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省农办、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烟草专卖局、省监察厅、省农业厅等部门在烟农扶持资金划转兑现工作结束后,要组织力量对各地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对烟农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补贴;对冒领烟农扶持资金的,一经查实,除没收其非法所得外,还要根据国家有关法规严肃处理。
  (三)各级烟草专卖部门要加强烟叶收购期间的专卖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烟农跨区域、跨境串换烟叶,重点打击跨区域、跨境烟贩子的不法行为,维护正常的烟叶收购秩序。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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