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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增加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工资及办公经费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巴南府办发[2004]165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4-07-19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通知》(渝委发[2001]14号)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巴南委发[2001]62号)及2004年4月1日区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精神,现将增加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工资及办公经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工资
从2004年1月1日起,对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工资进行调整,主任、副主任、委员在原工资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二、办公经费
从2004年1月1日起,每个社区居委会均在原办公经费的基础上每年增加3000元。
三、新增经费来源
按照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关于落实社区居委会招聘工作人员工资待遇及办公经费的通知》(巴财局发[2002]182号)规定,除李家沱街道由区财政全额负担外,其余镇街社区居委会新增费用由区财政按新增金额的60%进行补助,另40%由镇街财政解决。
各镇街接此通知后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及时按新标准兑现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工资及办公经费。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四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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