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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地方税务局转发《陕西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民爆器材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交通运输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渭地税发[2005]97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05-04-27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县、市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市局稽查局:
现将渭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渭安监发[2005]5号)转发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民煤器材、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交通运输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陕安监管发[2004]64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渭南市地方税务局
二○○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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