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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2004年重点税源监管企业报表指标体系的通知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京国税函[2003]794号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发文日期:2003-12-16 生效日期:2016-12-11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2004年重点税源监管企业报表指标体系的通知》(国税函[2003]123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2004年重点税源监管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认真依照执行。

  一、要认真按照总局《通知》要求,从2004年1月起按照新的报表表式上报重点税源监管企业数据。

  二、2004年重点税源监管企业报表的基层任务参数已放于FTP/计会/重点税源监管目录下,请及时下载安装。
  文件名:2004年重点税源基层任务参数
  (一)安装步骤:
  1、建立报入报出路径。
  在“系统设置/其他设置/报入报出路径”下设置一报入报出路径,如C:sdtemp。
  2、将2004年重点税源基层任务参数放于报入路径下。
  3、按装入新任务、选择报入路径的方式装入。
  (二)报表的打印:
  报表打印可在“系统设置/基层报表定义”下打开企业表或产品项目表,按打印空白表的方式打印。

  三、2004年重点税源基层任务参数分税务版和企业版,企业版供企业安装使用,税务版供税务系统安装使用。

  四、2004年重点税源监管数据应用分析测算参数将在明年1月放于网上供下载,应用分析测算参数不得给企业安装。

  五、关于新增重点税源监管企业数据的报送:
  (一)从2004年1月起,2003年度新增的重点税源监管企业数据与原监管企业数据合并报送。
  (二)2004年度新增的重点税源监管企业数据报送时,应在数据库文件名前加英文字母X。
  各单位要抓紧时间安排布置2004年的重点税源监管工作,务必按时间要求报送2004年监管企业的数据。工作中如遇有问题,请及时反馈市局。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2004年重点税源监管企业报表指标体系的通知 (略)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2003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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