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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会考[2005]7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5-04-21 | 生效日期:2005-04-21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
2004年11月8日,人事部令第3号公布《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保证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公平、公正,各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应认真贯彻执行此规定,依法处理考试中违纪违规行为,严肃考风考纪,切实维护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并采取适当方式,将此规定精神告知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共同遵照执行。
附件:《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财政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5年0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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