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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交通厅、物价局关于省道206线岷江一桥延长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期限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川交公路[2003]108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3-07-31 | 生效日期:2003-07-31 |
宜宾市交通局、物价局:
你市省道206线岷江一桥(桥长553米,宽28.5米),经省交通厅、省物价局川交公路(2002)38号文批准,按收费经营项目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试收费期为2002年2月10日起,至2003年8月1日止。
鉴于该项目收费经营期限需测算并报省政府批准(目前,审计工作正在乾地之中),试收费不能按期转正的情况,经省交通厅、省物价局研究,为维持该项目正常的收费秩序,同意延长试收费期至2003年12月31日止。
岷江一桥延长试收费期的领导和管理、收费标准、站点设置、收费范围等仍按川交公路(2002)38号文执行。
四川省其他机构
2003年0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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