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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关于省道304线蓬南至武胜界公路改建后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川交公路[2003]115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3-08-12 | 生效日期:2003-08-12 |
遂宁市交通局、财政局、物价局:
你们《关于省道304线联盟至蓬南段延长线蓬南至武胜唐家湾段公路收费立项的请示》(遂交发[2003]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市省道304线遂宁境内段全长55.06公里,其中:联盟至蓬南40.5公里,经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川交公路(2002)119号文批准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蓬南至武胜14.56公里,经省计委川计交邮(1998)1572号批准,按二级公路、沥青砼路面改建立项。省交通厅公路局交路工(2001)116号文批复的工程概算为4860.94万元,其中:无偿投入为1860.94万元(其中:部省补助1632万元,地方自筹228.94万元);有偿投入为银行贷款3000万元。根据《四川省贷款、集资修建公路、桥梁、隧道收取车辆通行费管理的办法》,同意蓬南至武胜界作为S304线联盟至蓬南的延伸段按收费还贷公路项目立项,建成后由遂宁市交通局领导和负责收费管理工作。
二、蓬南至武胜界建成后,与省道304线联盟至蓬南段合并为一个项目,不增设收费站。该项目未经省政府同意,不得转让收费权。
三、希尽快落实建设资金,严格控制工程造价,确保标准和质量。工程交工验收后,由遂宁市交通局、财政局、物价局根据工程总投资、贷款额、交通量等情况,提出合并后的收费方案,报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审批。
四川省其他机构
2003年0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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