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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平松公路木瓜墩至黄龙寺段改建后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川交公路[2003]127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3-08-20 | 生效日期:2003-08-20 |
阿坝州交通局、财政局、物价局:
你们《关于平松路木瓜墩至黄龙段公路申请收费的请示》(阿坝交计[2003]119号)收悉。经省政府办公厅、省交通厅、财政厅和物价局6月27日会审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平武至松潘公路木瓜墩至黄龙寺段长60.3公里,是平松公路铁龙大桥至木瓜墩(已收费立项)的延伸段,也是我省西北地区通往九寨黄龙风景区便捷的旅游通道。该项目经省计委川计交(2003)126号文同意改建立项,省交通厅公路局交路工(2003)77号文核定的工程预算为10457万元,其中:上级补助和自筹5400万元,申请银行贷款5057万元。根据《四川省贷款、集资修建公路、桥梁、隧道收取车辆通行费管理办法》以及省政府阅办文件收文(2003)618号精神,同意该项目作为平松公路铁龙大桥至木瓜墩段的延伸段,按收费还贷公路项目立项。
二、按照川府函(2003)376号文件精神,该项目建成后由阿坝州交通局领导,实行州级“统收统支、统贷统还”。该项目属收费还贷性质,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不得转让收费权。
三、希尽快落实建设资金,严格控制工程造价,确保标准和质量。工程交工验收后,由阿坝州交通局、财政局、物价局根据工程总投资、贷款总额、质量鉴定书、交通量等情况,提出试行收费方案,报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审批。
四川省其他机构
2003年0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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