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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国道318线黑竹至金鸡桥公路延长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期限的批复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川交公路[2003]126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3-08-20 生效日期:2003-08-20
 

雅安市交通局、财政局、物价局:
  你们《关于国道318线黑竹至金鸡桥段公路延长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期限的请示》(雅市交收费[2003]18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国道318线黑竹至金鸡桥公路经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川交公路(2000)217号文批准,从2001年1月1日起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由于该项目的工程竣工验收及决算审计未完成,不能按期办理试收费转正。为保障该路段收费的连续性及维持正常的收费秩序,经研究,国道318线黑竹至金鸡桥公路延长试行收费期延长到2004年6月30日上。试收费延长期间,其收费标准、站点设置及收费票据使用等仍按川交公路(2000)217号文执行。
  希作好宣传解释工作,并抓紧完善相关资料,及时申报转正。

四川省其他机构
2003年0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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