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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国道108线西昌至蒲坝段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川交公路[2003]133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3-08-29 生效日期:2002-01-01
 

凉山州交通局、财政局、物价局:
  你们《关于国道108线西昌至蒲坝段申请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凉交[2003]3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国道108线西昌至蒲坝段全长65公里,第一期工程德昌境内段20公里经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川交公路(1997)47号文批准,按收费还贷公路项目实施收费。第二期工程西昌至德昌、德昌至蒲坝45公里已竣工验收,标准为二级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经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川交公路(2001)239号文批复,从2002年1月至2003年5月与一期工程合并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凉山州金达会计师事务所凉金会师审(2001)298号和审字(2003)632号审计认定的工程实际投资为5612万元,其中:无偿部分为上级补助及自筹1434.83万元,有偿部分为银行贷款4177.17万元(含第一期工程债务余额300万元)。经凉山州金达会计师事务所凉金会师审(2003)461号审计,该项目从2002年1月至2003年1月共收取车辆通行费1052万元,其中归还银行贷款372万元,支付贷款利息334.58万元。经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审查,同意该项目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二、按照川府函(2002)376号文要求,该收费项目由凉山州交通局领导和实行统一管理工作。

  三、收费期限从2002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

  四、收费标准为:  单位:元/车/次
  注:1.车辆分类
  一类客货车:8座(含8座)以下轿车、吉普车、面包车、旅行车,1吨(含1吨)以下小货车。摩托车按一类车减半征收。
  二类客货车:9座至30座(含30座)客车,1吨以上至3吨(含3吨)货车,20卧(含20卧)以下卧铺车。
  三类客货车:31座至50座(含50座)客车,3吨以上至5吨(含5吨)货车,21卧至30卧铺车,国际标准集装箱车。
  四类客货车:51座(含51座)以上客车,5吨以上至15吨(含15吨)货车,31卧(含31卧)以上卧铺车。
  五类货车:15吨以上至25吨(含25吨)货车。
  2.拖拉机按核定吨位收费。
  3.25吨以上重车须按重车通行规定办理手续。通行费按一类车标准乘以重车实际吨位征收。
  4.以上车型计算不分空、重车。

  五、收费站设置:在典马村(国道108线2835K)和阿荣村(2846K)各设1个收费站。

  六、收费人员在现有公路职工中选聘,限制在50人以内,着装人员及数量需报省交通厅核批。

  七、收费范围:根据省人民政府川府发(2001)18号文规定,除执行紧急公务的军警特勤车免收车辆通行费外,其它车辆均应缴纳车辆通行费。对经省上批准同意的其它免收通行费的车辆,按有关规定执行。

  八、收费票据必须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章印制的车辆通行费专用票据,并在凉山州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

  九、收取的车辆通行费属预算外资金,必须按《四川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和《四川省公路车辆通行费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办法》的规定办理,纳入市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站的人员经费、日常养护费和其他专项支出年度计划由市交通部门按项目编制预算,市财政部门审核后,报省交通厅、财政厅审核后批准。通过行费只能用于还本付息和公路养护,严禁超支挪用。年度支出计划由凉山州财政部门审核后拨付。

四川省其他机构
2003年0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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