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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关于都江堰青城大桥停止收费后剩余债务转移至老成灌路改造项目的批复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川交函公路[2003]667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3-08-29 生效日期:2003-08-29
 

成都市交通局、财政局、物价局:
  你们《关于都江堰青城大桥停止收费后剩余债务转移至老成灌路改造项目的请示》(成交公路发[2003]308号)收悉。根据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关于都江堰青城大桥停止收费并撤除站点》(川交公路[2003]44号)第三条:“该项目剩余债务由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按照现行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参照审计报告确定,其余额转入老成灌路改造项目”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经四川正则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都江堰青城大桥收费项目通行费收支及债务情况审报告》(川正会审[2002]159号)审查,截止到2002年10月31日,都江堰青城大桥收费项目账面债务余额为2228万元。审计报告中确认,该项目收入已列支上缴都江堰市财政统筹金和财政周转金1026.4万元,应予调减支出,抵减债务,因此,该项目债务余额确定为1201.6万元。

  二、都江堰青城大桥收费项目停止收费后的债务余额1201.6万元,同意转入老成灌路改造项目,通过收取车辆通行费,偿还债务。

四川省其他机构
2003年08月29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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