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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其他收入管理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石国税函[2003]210号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发文日期:2003-07-28 生效日期:2003-07-28
 

各县(市)区国税局,市局稽查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公务员培训中心:
  现将《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其他收入管理的通知》(冀国税函[2003]32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市局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0x20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其他收入资金的管理工作,一把手要亲自抓,制定切实有效的清查方案,认真清查,不留死角。

  二、各单位上报的《其他收入清查结果情况表》必须经单位一把手和监察部门核签章后,连清理结果以正式文件上报市局计财处。上报时间为2003年7月31日前。

  三、各单位清理检查出的问题,要按有关规定立即纠正。今后再发现违反其他收入管理有关规定的,一律以违纪惩处。

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
2003年0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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