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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确定2008年度上海市综合医院中医科达标建设单位和下达资助经费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8-11-06 | 生效日期:2008-11-06 |
各区县卫生局、浦东新区社发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相关医疗机构:
根据《关于开展上海市综合医院中医科达标创建申请工作的通知》(沪卫中医[2007]34号)要求,经单位申报、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初审推荐和我局委托市中医医院质控中心组织专家组对申报单位材料进行评议后,现确定徐汇区大华医院等15家医院为2008年度上海市综合医院中医科达标建设单位,具体单位名称和资助经费金额、年分配情况等见附件。
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文件要求对各区域内的相关单位加强管理,落实配套经费,督促按期完成达标建设任务。各综合医院中医科达标建设单位要按照建设达标标准,确实加强医院对中医药工作的领导和管理,精心组织、具体落实相关达标事项,认真做好创建工作。
我局将采取第三方评估的形式,通过对各达标建设单位的中期评估和项目验收等措施实施动态管理,以确保达标。
附件:2008年度上海市综合医院中医科达标建设单位和下达资助经费一览表(略)
上海市卫生局
2008年1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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