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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教育厅关于西安石油学院南区学生公寓1号楼住宿费标准的复函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陕价费函[2003]106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3-08-11 | 生效日期:2003-08-11 |
西安石油学院:
你院《关于调整南区学生公寓1号楼住宿费标准的报告》(西油财[2003]148号)收悉。根据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2003年我省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费发(2003)86号)精神,经研究,同意你院南区1号楼六人间学生公寓,室内设卫生间,引入信息网络专线、电话线、有线电视端口,每人均配有独立的衣柜、物品柜、书架、椅子等的宿舍按900元/人?年收取住宿费。其他学生宿舍收费标准仍按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陕价费调发[2000]78号文件规定执行。
请你院及时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严格执行《陕西省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学生和家长的监督及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本通知自2003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陕西省其他机构
2003年0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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