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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日政发[2003]51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3-08-30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区县人民政府,岚山办事处,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专院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为提高我市城乡卫生水平,积极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促进全市两个文明建设,现就加强爱国卫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搞好爱国卫生工作的重要意义
开展爱国卫生活动,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创造文明、清洁、舒适、优美的城乡环境,扩大开放、招商引资的客观需要,是防止疾病滋生传播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搞好爱国卫生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落实措施,不断提高城乡爱国卫生工作水平,改善城乡卫生面貌。
二、深入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活动
按照“政府组织、分级负责、部门参与、群众动手、科学治理、社会监督、分类指导”的爱国卫生工作方针,在充分发挥各级专业环卫队伍作用的基础上,广泛发动群众,以治脏治乱治差为主要内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爱国卫生活动。具体活动安排如下:
每年4月和9月,在城乡全面开展爱国卫生月活动,集中解决城乡环境卫生中的突出问题,强化群众的大卫生观念。
每月的最后一个星期五,为全市爱国卫生义务劳动日,发动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对其驻地的市区、街道、村居环境卫生进行集中清理。
每个星期五,各单位要组织开展卫生大扫除,对室内外卫生进行集中清理。
每天上班前10分钟,为卫生清扫时间,各单位工作人员打扫工作场所卫生。
积极开展“门前三包、门内达标”活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山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要求,对沿街单位和经营户依法进行监督管理。各街道办事处要监督各责任单位,具体实施好“门前三包、门内达标”责任制,确保这项活动的顺利开展。
继续推行市级领导包片包线和部门、单位包村居的做法,组织各部门各单位和个人,积极参与城市管理工作。
在开展各项集中活动的同时,要完善长效管理制度,强化治本措施,加强爱国卫生的日常管理,巩固集中活动成果,提高爱国卫生工作质量。
三、加大对爱国卫生工作的检查督导力度
各级爱卫会要制定完善爱国卫生工作检查评比制度和标准,加强对爱国卫生工作的调度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由市爱卫会牵头,会同市文明办、建委、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卫生、环保、工商、公安、交通等部门,每半年对全市城乡爱国卫生工作组织一次检查或暗访、抽查。市爱卫会对农村灭鼠、改水、改厕等专项爱国卫生工作每年进行检查。检查要按照有关标准,量化评分。市对各区县和各部门按得分排序,向社会通报,增加检查考核的透明度。各区县每季度组织一次对乡镇、部门的爱国卫生工作检查,将检查结果在当地通报,并上报市爱卫会。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做好辖区内的卫生督查工作,实行卫生联组制度,对联组单位卫生每月组织一次互查,并评出卫生最差单位。各新闻单位要加强对爱国卫生工作的舆论监督,对差的典型和存在的问题进行追踪报道,公开批评曝光,促进一些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
四、认真落实爱国卫生工作职责和各项奖惩措施
各级政府要把爱国卫生工作作为一项重要职责,列入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使社会卫生水平与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同步发展。要建立健全各级爱卫会组织,充实完善办事机构,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各级爱卫会要充分发挥组织动员、综合协调、检查监督和参谋助手作用;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能,共同搞好爱国卫生工作。市政府每5年对全市的爱国卫生工作进行一次总结评比,对爱国卫生工作成绩突出的区县、部门、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在爱国卫生工作中措施不落实的区县、部门和单位,要及时提出改进意见,规定整改时限,督促抓好整改,提高全市城乡整体卫生水平,为建设美丽富强、文明开放的新日照做出积极贡献。
日照市人民政府
二○○三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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