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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制定电大开放教育学分制收费标准的复函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宁价费发[2003]150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3-08-08 生效日期:2003-08-08
 

自治区教育厅:
  你厅《关于制定电大开放教育学分制收费标准的函》(宁教函[2003]63号)收悉。为适应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政策和开放教育试点工作需要,自治区财政厅、物价局以宁财综函[2003]21号文件批准立项,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做好2003年学校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财[2003]4号)有关学分制收费的规定,经研究,现就宁夏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学分制收费标费函复如下:

  一、宁夏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专业学分制收费标准:注册、建档案费(含入学测试考试费)每生180元;课程费本科(71个学分)每学分60元,专科(76个学分)每学分50元;考试费每门课25元。注册建档费为一次性收费,课程费、考试费按每学期开设的课程教学收取,不得一次性收取。

  二、宁夏广播电视大学要严格按照上述项目、标准收费、对“开放教育”专业按学分制收费后,不再按学年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学分的制定要严格按中央电大教学计划规定执行。收费前须到自治区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自治区财政厅印制的统一收费票据,收费收入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宁夏自治区其他机构
2003年08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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