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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将国家外国专家局所属有关事业单位收取的服务费等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复函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内地税字[2003]188号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发文日期:2003-08-18 生效日期:2003-08-18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派出机构,东风场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将国家外国专家局所属有关事业单位收取的服务费等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的复函》(财综[2003]2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2003年0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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