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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物价局关于锦州市有线电视收视费标准的批复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辽价函[2003]73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3-08-13 | 生效日期:2003-07-01 |
锦州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锦州市有线电视收视费标准的请示》(锦价发[2003]106号)收悉。
鉴于你市有线电视线路实施光缆改造,增加了收视频道,提高了收视效果,经研究,同意你市有线电视收视费标准自二00三年七月一日起调整为每户每月12元。
辽宁省其他机构
2003年0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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