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奎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公文处理提高工作效率的意见》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奎政办发[2003]90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3-08-18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开干齐乡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市属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政府公文处理工作,提高办文质量和办事效率,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将《关于进一步做好公文处理提高工作效率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奎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三年八月十八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公文处理提高工作效率的意见
为更好地做好公文处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办文质量和工作效率,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奎屯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就进一步做好公文处理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以下意见。
一、市政府办公室协助政府领导处理报送公文的工作程序
㈠收文登记
市政府各部门报送市人民政府的公文,统一由市政府办公室文书档案股接收,并于当日(指工作日,下同)登记后送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审核。限时半天。
㈡签署呈办意见
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对文书档案股送来的公文于当日内完成审核并签批呈办意见后,返还文书档案股。
㈢登记分发
由文书档案股对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签署呈办意见公文的去向进行登记,并于当日按分口将公文分发到市政府办公室秘书手中,由秘书转呈市长、副市长阅批。限时半天。
对于请示类公文,文书档案股在做好其去向登记的同时,并将运行情况向市长呈报。
㈣阅批公文
市政府领导在收到秘书转呈的各部门请示类公文后,应及时作出批示。凡属主管或分管范围内的一般事项,副市长应在3日内作出明确的批示或办理意见;情况复杂或属重要的问题,应在一周内召集有关部门研究解决;重大事项或难以处理的问题,3日内亲自呈报市长批示;如市政府领导出差,由秘书通过通讯等方式将请示内容向领导汇报,并按领导批示进行办理,同时负责将领导批示内容做好记录。
市政府领导在处理请示类公文时一般不得将公文批示到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其提出意见,以免延误时间;市政府各部门上报的请示类公文通常情况下不得在副市长之间作横向批示,涉及到部门职能交叉的请示类公文,可通过协调会议解决。需传阅的公文(加密除外,下同)由秘书负责转呈,市政府领导接到转呈的公文应即刻阅办,并交秘书退回文书档案股。
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要严把公文出入口关,凡市政府各部门上报的请示类公文不符合有关规定,包括属部门职权范围内可以解决的、越级上报的、只有问题没有解决问题的办法或方案的、涉及到有关部门但没有有关部门意见的,应立即做出退文处理;对秘书起草的公文要从原则上严格把关,并指导修改;对重要公文的起草应亲自办理。
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对办公室秘书起草的各类公文在半个工作日内完成阅签并返交给秘书进入下一程序,重要文件应即刻完成阅签。
㈤会议研究
凡确定为上市长办公会议研究的议题,应在1周内开会研究;确定为上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议题,应在2周内开会研究。市长办公会议和政府常务会议议题,由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根据市长意见,并及时与分管办公室的副市长、办公室主任沟通后确定。
㈥公文办理
市政府办公室秘书对市政府领导批示的请示类公文实行全过程跟踪,直至市政府领导做出明确批示,对市政府领导作出明确批示的公文,由秘书按规定在2日内完成办文程序,并负责向呈文部门反馈和答复所呈请示类公文的办理情况。
文印部门打印急件文稿必须在当日内完成,其他文稿不得超过2日。
㈦公文归档
由市政府办公室秘书将办理完毕的公文交回文书档案股存档。
二、对呈报公文的运行情况实行提醒制
㈠市政府办公室秘书对呈报市长、副市长阅批的公文,如3日后市政府领导未作批示,应及时提醒市政府领导作出批示。
㈡呈报市政府领导阅批的公文5日后仍未作出批示,市政府办公室秘书应及时向分管副主任汇报,由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督促市政府领导作出批示。
三、对公文处理实行层层监督
㈠对市政府领导要求督办或指示尽快办理的公文,由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亲自督办,指定专人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毕,并向市政府领导回复公文的办结情况。
㈡市政府办公室文书档案股对在规定时间内仍未归档的公文进行催要,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办公室分管副主任。
㈢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对市政府各部门呈报公文的处理程序实行全过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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