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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委关于开展防治“非典”期间对部分行业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新计价检[2003]1192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3-07-29 生效日期:2003-07-29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计委(物价局),各地、州、市计委(物价局):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防治“非典”期间对部分行业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新政发[2003]41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疆范围内开展对(新政发[2003]41号)文件的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现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范围、时限
  检查的范围:(新政发[2003]41号)文件中涉及到的所有收费部门。
  检查的时限:2003年5月1日以来对新政发[2003]41号文件中决定取消、暂停、减免的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全面检查。

  二、检查的重点
  这次检查的重点主要是各地是否按照(新政发[2003]41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重新核定我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新政发[2003]408号)文件精神对各项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进行落实。在这次检查中一定要做到该取消的坚决取消,该减免的一定减免,检查中决不能留死角。

  三、检查的组织领导和时间安排
  检查的组织领导:这次专项检查由自治区计委会同自治区纠风办、自治区减负办共同组织、统一部署,由自治区物价检查所具体组织实施,自治区组成工作组对各地的检查情况进行督查,对重点部门要下查一级。
  检查的时间:2003年8月1日至2003年9月10日分两个阶段,2003年8月1日至8月31日为重点检查阶段,2003年9月1日至9月10日为总结阶段。

  四、几点要求
  (一)各级检查部门要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充分认识这次检查的重要性,加强领导,加强协调配合,确实搞好检查安排部署和组织实施。
  (二)各地要加强宣传,要通过广播、电视和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检查的重要性和政策规定。必要时选择一些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三)2003年9月15日前将总结上报自治区物价检查所。

新疆自治区其他机构
2003年0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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