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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审计厅关于加强农村五件实事专项资金审计监督意见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苏政办发[2003]92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3-08-27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审计厅《关于加强农村五件实事专项资金审计监督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八月二十七日
关于加强农村五件实事专项资金审计监督的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全省农村五件实事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农村五件实事专项资金的审计监督,促进五件实事各项工作的全面落实,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把对农村五件实事专项资金审计监督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好
加强对五件实事专项资金的审计监督,是审计机关贯彻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的实际行动,是保障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民心工程顺利实施的重要措施。各级审计机关要从全局的高度,从依法审计的高度,充分认识其重要性,自觉按照党委和政府的要求做好工作。坚持把五件实事专项资金审计列为审计工作的重点,制定计划,精心组织,抓好实施。坚持把做好五件实事列入近期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通过审计对领导干部的工作作出客观评价。坚持把五件实事专项资金审计纳入考核和衡量审计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推动审计工作更加扎实地开展。对审计机关开展五件实事专项资金审计,各级政府要给予指导和支持,在审计力量和工作上进行协调和帮助,并在审计经费上提供必要的保证。有关部门要予以积极配合。
二、实行农村五件实事专项资金年度必审制度
农村五件实事专项资金审计,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各地要按照“四统一”(统一计划、统一组织、统一方案、统一要求)的办法,在五件实事实施期间坚持年度必审制度。与此同时,省审计厅对部分有省补助资金的县进行抽审和抽查。省辖市审计局也可视情况安排抽审和抽查。各级审计机关要坚持把五件实事专项资金审计与本级预算执行审计结合起来,并作为预算执行审计的重要内容。审计既要有一定的广度,更要有深度。要认真贯彻“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方针,坚持审计与审计调查相结合,着重了解各方面的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尤其是要查清有无虚报冒领、有无挤占挪用、有无侵占截留资金等问题。各地各部门对五件实事专项资金要实行专户储存、专账核算,并向审计部门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反映真实情况,自觉接受审计监督。
三、严肃查处农村五件实事专项资金收支中的违纪违规行为
各级审计机关要以对党、对人民的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审计监督,严格审计执法。对审计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处理必须到位。凡是虚报冒领专项资金的,要予以收缴;凡是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要限期归还原资金渠道,情节严重的要予以处罚,拒不纠正的由财政部门在决算时如数扣回;凡是侵占截留专项资金的,要予以追回或责令如数下拨。涉及需要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的,按规定移交纪检监察等部门处理。各级政府要支持审计机关严格执法,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各部门对审计提出的问题,必须自觉接受处理,认真进行整改。
四、建立农村五件实事专项资金审计情况报告制度
各级审计机关每年必须将五件实事专项资金的审计情况及时向本级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报告,并纳入当年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必要时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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