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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城区2009年度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六政办[2009]40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9-05-19 生效日期:2009-05-19
 

金安区、裕安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六安市城区2009年度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六安市城区2009年度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

  为保证2009年度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计划的实施,逐步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城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条件
  (一)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低保家庭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六安市城区范围内城镇常住户口;2、申请家庭持有六安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3、无房户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含13平方米);4、家庭成员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二)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低收入家庭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六安市城区范围内城镇常住户口;2、城市低收入家庭范围为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低保标准至低于低保标准的1.5倍之间;3、无房户;4、家庭成员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三)下列收入可以认定为申请家庭收入:1、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补助;2、退(离)休费、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下岗工人基本生活费、职工遗属生活费;3、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4、投资和经营性收入;5、继承的遗产和接受的赠与;6、其它劳务收入;7、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收入。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申请家庭已有住房:1、申请家庭成员拥有私有房屋的;2、申请家庭成员承租单位公有房屋的;3、申请家庭在申请前2年内出售住房的;4、待入住拆迁安置房屋的。

  二、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标准
  (一)低保家庭:人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13平方米/人.月;租赁住房补贴标准为6元/人.月.平方米。每人每月租赁住房补贴=(保障面积-自有面积)×补贴标准。
  (二)低收入家庭:人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13平方米/人.月;租赁住房补贴标准为5元/人.月.平方米。每人每月租赁住房补贴=保障面积×补贴标准。
  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成员少于3人(含3人)的,按实际人数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多于3人的,按3人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

  三、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户数
  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对逐步解决城市低保家庭和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六安起到了积极作用。按国家、省政府“对符合规定住房困难条件的城市低保家庭做到应保尽保,并逐步扩大到低收入家庭”的要求,依据金安、裕安两区对市城区最低收入家庭和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的调查统计结果,全年确定发放补贴2000户,其中低保家庭约1600户,低收入家庭约400户。具体为:金安区1100户,低保家庭约900户,低收入家庭约200户;裕安区900户,低保家庭约700户,低收入家庭约200户。
  当低收入申请家庭超出规定户数时,由金安、裕安两区政府通过摇号等方式确定。

  四、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程序
  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程序按《六安市建成区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六政[2006]33号)的规定执行。
  金安、裕安两区分局要按照市编委《关于同意设立市房地产管理局金安区分局、裕安区分局等问题的批复》(六编[2008]71号)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参与住房保障调查、摸底、审查工作。

安徽省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0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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