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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地区司《关于请报送以工代赈示范项目图文信息的函》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9-05-05 生效日期:2009-05-05
 

有关市发改委、以工代赈办:

  实施以工代赈示范项目工程以来,工程发挥效益显著,在改善贫困地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加快群众脱贫致富步伐中发挥了很好的作用,也赢得了贫困地区干部群众的高度赞扬。为了加强以工代赈政策及工作成果宣传,加强工程监督和经验交流,从今年开始,国家发改委将通过外网网站,陆续发布以工代赈示范项目建设成果信息,现将国家发改委地区司《关于请报送以工代赈示范项目图文信息的函》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市、县要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要组织系统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国家发改委的信函原文,明确信函中有关要求,并结合本地实际,就如何贯彻落实信函要求进行研究,分工专人、明确责任、切实把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报送图片及文字资料要切实保证质量。图片及文字资料要能够反映项目规模、质量、效益等情况,图片清晰,文字简练,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要及时报送,报送前单位主要领导要审核把关。

  三、继续报送正常预算内以工代赈项目工作信息。在按要求报送示范项目信息的同时,还要以反映当地工作特点、创新工作机制、规范工作管理、加强监督检查、保证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及工程发挥显著效益等为主要内容,继续报送正常预算内以工代赈建设项目相关信息。我办要继续在全省会议上定期讲评信息报送情况。市县信息报送及上级采用情况如何,省将作为每年奖惩项目资金及项目管理费的一个重要条件。

  信息报送地址按原下发信息报送通知中的邮箱地址不变。

  联系人:付洪超

  电话:0371--69691227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05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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