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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吉林市第一中学校“中新友好实验班”收费标准的批复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吉教财字[2003]41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3-08-18 | 生效日期:2003-08-18 |
吉林市教育局:
你局《关于吉林市第一中学校与新西兰国立西方理工学院合办“中新友好实验班”收取学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中外合作办学的暂行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核定吉林市第一中学校“中新友好实验班”学生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二、学生学费按学年缴纳,上缴地方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收费到吉林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收费票据。
四、执收单位要加强收费管理,并要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收费项目及标准,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要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此复。
吉林省其他机构
2003年0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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