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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吉林省哥伦比亚英语学院收费标准的批复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吉教财字[2003]36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3-08-08 生效日期:2003-08-08
 

吉林省哥伦比亚英语学院:
  你院《关于吉林省哥伦比亚英语学院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中外合作办学的暂行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院对学生收取学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课时18.8元。

  二、收费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收费票据。收费收入全额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执收单位要加强收费管理,并要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收费项目及标准,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要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此项收费试行一年。
  此复。

吉林省其他机构
2003年08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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