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服务热线:400-820-2536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启用湖南省社会抚养费收款收据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湘财综[2003]38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3-08-04 生效日期:2003-08-04
 

各市州财政局:
  为了规范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计划生育委员会〈湖南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03]23号)规定,经研究,决定从2003年9月1日起,启用“湖南省社会抚养费收款收据”(票样附后),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湖南省社会抚养费收款收据”由省财政厅统一印制,请各市州财政部门于8月25日前,做好票据领购和发放工作,确保当地各级计划生育管理部门按时使用。

  二、“湖南省社会抚养费收款收据”属专用票据,各市州财政部门应督促当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在征收工作中,严格按照《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办法》,加强管理,规范填开,专票专用。“湖南省社会抚养费收款收据”启用后,不得继续使用其他收款收据征收社会抚养费,各市州财政部门要会同当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做好有关票据的核销、清理和衔接工作。

湖南省财政厅
2003年08月04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