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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局关于下达2006年市科技计划项目(医疗卫生类)项目经费及签订项目合同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深卫科发[2007]9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7-03-15 生效日期:2007-03-15
 

各区卫生局、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财政局、市科技和信息局要求,我局现将2006年市科技计划项目(医疗卫生类)项目经费下达及合同签订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财政安排给2006年市科技计划项目(医疗卫生类)的科技研发资金总额为430万元,其中重点项目193万元,一般项目237万元。下达给各单位的资金安排见附件1。

  二、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深府〔2004〕195号)和《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府〔2004〕205号)认真组织项目实施,按规定使用项目经费。

  三、市科技计划项目(医疗卫生类)管理实行合同制。市科信局与我局签订合同,我局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合同,各承担单位分别与各项目签订合同。各单位及各项目负责人要严格按照合同要求明确责任,做好项目管理和实施工作,以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并取得一定成效。

  四、各单位须与我局签订“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医疗卫生类)合同书(项目切块管理单位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合同书样本从我局网站下载:合同样本不得变更)。各单位按要求填写合同书,签字盖章后于3月30日前将合同书原件一式两份交我局,由我局签字盖章后各留一份。

  五、各单位还须与本单位获立项的项目负责人(包括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非资助项目)签订“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医疗卫生类)合同书(项目承担单位与项目负责人签订)”(合同书样本从我局网站下载:合同书第三条非资助项目与其它项目略有不同,需选择填写),于4月13日前将各项目合同书原件一式一份报我局备案。

  六、我局将在各单位按要求按期将合同书交我局后下拨项目经费。

  附件:2006年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医疗卫生类)各单位资金安排表(略)

深圳市其他机构
2007年0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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