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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建设厅关于严禁建筑施工中违法违规采购和使用劣质钢材制品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豫建建[2003]69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3-08-18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省辖市建委:
根据《河南省省地条钢和劣质钢材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以《产品质量法》、《查处无生产许可证产品实施细则》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清理整顿小钢铁厂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0号等法律法规,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精神,对地条钢和劣质钢材实施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地条钢和劣质钢材的违法行为,促进钢材市场的进一步规范,防止地条钢和劣质钢材及其产品进入建设工地造成严重的安全隐患,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按照省政府常务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对在建筑施工中违法违规采购和使用劣质钢材制品问题严格查处,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彻底摧毁地条钢和劣质钢材的生产能力,使区域性生产地条钢和劣质钢材违法行为得到根本治理,钢材市场监管制度不断完善,建筑工程所用钢材的监管进一步强化,防范劣质钢材进入建筑工地的机制进一步健全。
二、具体要求
1.认真查处建筑施工中违法违规采购和使用劣质钢材制品,确定整治的重点建筑工地,并填写《检查建筑工地情况》调查表(见附件)。于8月25日前上报省建设厅和整顿办在调研的基础上,各地要于8月30日前制定出整治的具体实施方案。
2.各地要组织力量对建筑工地进行执法大检查。全省统一行动时间为9月30日至10月30日。
3.严格信息报送制度。各地要从8月18日起,每周五将本地地条钢和劣质钢材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以文字和《检查建筑工地情况》调查表形式电传报送到省建设厅和省整顿办,对重要情况和大案要案要及时报告,不得隐瞒不报或谎报,同时要注意抓好舆论宣传工作。
联 系 人:吴 伟
联系电话:0371-6220751
传 真:0371-6228613
附件:《检查建筑工地情况》调查表(略)
河南省建设厅
二○○三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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