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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陕工商字[2007]31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7-03-20 | 生效日期:2007-03-20 |
各设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杨凌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全面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效益,进一步推动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根据财政厅、监察厅《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陕财办资[2007]10号),现就全省工商系统开展资产清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资产清查工作的重要意义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是公共财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是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构建公共财政体制框架的重要举措和必然要求,对进一步推进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过资产清查工作,摸清行政事业单位“家底”,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利于为资产管理基础数据库提供初始数据,有利于为科学编制部门预算、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创造条件。
二、认真组织好本部门的资产清查工作
本次资产清查以2006年12月31日为清查基准日,资产清查的范围为全省工商系统和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按行政隶属关系,分别组织开展本地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
资产清查工作要按照财政厅、监察厅《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陕财办资[2007]10号)精神和《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有关要求统一进行。
这次资产清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事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工作的质量,各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到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做好准备,精心组织各项实施工作,狠抓工作落实,各有关方面要通力合作,积极克服困难,按期圆满完成资产清查各项工作任务,保证工作结果真实、可靠,有关数据准确无误,切实做到账账、账实相符。
资产清产工作开展情况,省局将通过“陕西工商行政管理信息网”和“陕西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动态”等形式给以宣传通报。资产清产工作结束后,省局将对本次工作进行验收表彰。
陕西省其他机构
二OO七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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