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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做好粮食作物良种推广补贴项目全省统一政府采购工作的紧急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鲁农发电[2007]20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7-03-21 | 生效日期:2007-03-21 |
各有关市农业局,各项目县农业局:
按照农业部、财政部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我省2007年国家专用玉米和优质专用小麦良种推广补贴项目,由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委托省政府采购中心按照法定程序,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对项目所需良种实行全省统一政府采购。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补贴项目全省统一政府采购工作的认识
粮食作物良种推广补贴项目通过全省统一政府采购确定供种企业,是国家对项目的要求,有利于规范良种补贴项目操作;有利于进一步体现公平、公正、公开,阳光操作的原则;有利于确保选定信誉高、服务好的供种企业,为补贴项目提供质量优、价格合理的良种及相关服务;有利于确保良种推广补贴不走样,补贴资金足额落实到农民手里。通过全省统一政府采购,严格制定企业准入标准,确保参与良种补贴供种的企业符合承担供种任务目标要求;引入竞争机制,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都能公平参与竞争。通过统一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明确相应责任和权利,使良种补贴供种企业、项目县农业局、财政局受到政府采购合同的法律约束,保证项目的健康操作和项目效能的充分发挥。
二、积极参与、密切配合补贴项目全省统一政府采购工作
1.做好参与采购谈判工作。初步确定玉米、小麦项目采购由各有关市农业局、财政局各推荐1人在所辖各县(市、区)补贴项目采购谈判时,向谈判小组陈述对各供应商的审核评价意见。农业局的代表应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陈述过程中要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不搞地方保护和本位主义。
2.做好项目采购配合工作。政府采购法规定,参与项目县标的谈判的合格供应商数量必须达到三个以上。各市、各项目县要积极欢迎合格供应商参与本县项目谈判,保证各项目县竞争充分、谈判成功、采购效果理想。
3.做好不良记录举证工作。谈判文件规定“谈判结果公示期间,如果成交供应商在所成交项目县存在严重违约或重大供种质量事故不良记录,由项目县农业局举证并经核实后,取消成交资格”。项目县农业局要切实履行好这一职责,对2005年以来在本项目县出现过重大供种质量事故、存在严重违反项目供种合同行为的供应商及时进行举证,以淘汰不能很好承担供种任务的企业,确保满足供种任务要求。严重违反供种合同的行为是指供种面积未完成任务目标、未按标准亩播量对农户供种、供种总量不足、供应品种及数量与合同规定品种及数量不符、供应品种超出补贴品种范围、机械包衣率未达项目要求、种衣剂选用不当且造成严重影响、种衣剂使用数量明显不足、配套服务缺失、专账管理和财务管理存在较大问题等。
4.做好统一签订合同准备和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工作。谈判确定成交供应商后7个工作日内,由省农业厅和财政厅联合组织成交供应商与项目县农业局、财政局统一签订合同。各有关市要指导各项目县提前熟悉良种推广补贴项目政府采购合同格式,与成交供应商及时对接,做好签订合同的相关准备工作,保证合同不错签、不漏签。政府采购合同一经签订,合同各方必须严格履行,不得推诿扯皮,贻误项目实施。
5.密切协作,切实实施好补贴项目。各项目县应从执行国家政策和维护农民利益大局出发,与成交供应商密切合作,做到指导协助到位、监管服务到位,保证圆满完成项目的各项任务。严禁各项目县向成交供种企业提出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以外的条件和要求,严禁向供种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6.做好项目采购宣传工作。今年是实施粮食作物良种推广补贴全省统一政府采购的第一年,各市、各项目县要广泛宣传这一举措的重大意义。对不符合项目供应商资格资质条件要求、报价文件编制不当、报价不合理等而未能成交的供应商,特别是本系统、本单位的种子企业,要广泛宣传政府采购的法律规定,广泛宣传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将思想统一到这一举措上来。
三、强化补贴项目实施和监管工作力度,充分发挥补贴项目全省统一政府采购效能
各项目县要严格按照山东省专用玉米和优质专用小麦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加强2007年项目组织实施工作,保证补贴项目全省统一政府采购效能的充分发挥。一旦供种企业出现重大违约行为和种子质量事故,要及时上报并记录在案。各有关市要切实加强督导、检查、监管和重大问题的汇报。省里将进一步加强项目检查和群众来信来访案件的重点查办,对检查、查办中发现的问题严肃处理,决不姑息。对出现重大违约行为和严重种子质量事故的供种企业,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与成交供种企业配合不好、指导协助和监督不力的项目县,对督导、检查、监管不力和不及时据实上报项目县问题的市,要调整或取消补贴项目。
山东省农业厅
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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