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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税收征管范围的补充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冀地税函[2003]182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03-08-20 | 生效日期:2003-08-20 |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税收征管范围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3]76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2003年0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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