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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200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梅市府[2007]9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7-03-28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和省属驻梅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和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0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粤财采购[2006]2号)、《关于印发〈广东省200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调整部分〉的通知》(粤财采购[2006]25号)精神,结合我市政府采购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将调整确定的《梅州市200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印发给你们,调整后的目录及限额标准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以后年度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如有调整,则只公布调整部分,如无调整则不再每年重新公布。
附件:梅州市200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略)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07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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