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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9-05-10 | 生效日期:2009-05-10 |
各处室(局)、委属事业单位:
最近,省纪委、监察厅、财政厅、审计厅四部门根据中央、国务院和中纪委的部署,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河南省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豫纪发[2009]17号)。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18号)和中纪委《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中纪发[2009]7号)以及我省关于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现将我委认真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的有关工作意见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的重要意义
“小金库”治理工作是十七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和八届省纪委四次全会的一项重要部署,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是深化收入分配制度、财税体制等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重大举措。各处室、各单位要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和作风建设、确保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小金库”问题的严重性和治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把“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专项治理的工作目标
一是通过专项治理,坚决查处和纠正各种形式的“小金库”,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要求,实现从源头上惩治和预防腐败。切断铺张浪费、奢靡享受、违法乱纪的重要资金来源,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大力发扬艰苦奋斗精神,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把有限的资金与资源用在应对危机最关键的地方,用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上。二是通过专项治理,全面研究分析现有制度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漏洞,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健全和完善,进一步完善财务、会计和资金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健全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三、专项治理的范围
此次专项治理范围是全省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中以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重点。
事业单位是指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1号)和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批转(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5]15号)规定所设立的各类社会服务组织。
四、专项治理内容
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治理范围。重点是2007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06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追溯到以前年度。
“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包括:
(一)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二)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三)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四)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
(五)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六)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七)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五、专项治理的方法和步骤
全省专项治理工作从5月7日起至2009年底结束,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照省《实施办法》的统一部署,我委的专项治理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5月10日起至年5月底)
各处室、各委属事业单位要把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按照中央、国务院、中纪委和省纪委、监察厅、财政厅、审计厅四部门有关文件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做好思想发动、政策宣传和组织部署工作。委成立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成员、副主任朱焕然任组长,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杨学斌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办公室、监察室、人事处、机关党委。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张治松任主任、仲纪伦任副主任,办公室设在监察室,负责“小金库”治理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各委属事业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机构,并抓紧报委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自查自纠(6月初至6月底)
自查自纠是这次“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核心环节。凡列入此次专项治理范围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要按照省《实施办法》的要求,认真组织自查,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自查中,对仍然保留有“小金库”的问题,这次必须自觉纠正,坚决杜绝在“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阳奉阴违甚至拒不纠正等行为。6月20日前,各处室、各单位要按规定上报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并填报《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见附件2),不论有无“小金库”问题,都要认真按要求填报,经单位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后,报委领导小组办公室。委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和《“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于6月25日前报送省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处室、各单位负责人对自查自纠情况负完全责任。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尽量把问题解决在自查自纠阶段。
(三)重点检查(7月初至10月底)
在自查自纠基础上,省各级“小金库”治理领导机构将组织开展重点检查,委属单位要认真做好接受检查的有关准备。
省重点检查对象:
1.执收、执罚权相对集中的部门和单位;
2.教育、卫生、交通、民政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部门和单位;
3.宾馆、培训中心、招待所、出版社、报社、杂志社等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有隶属关系的单位;
4.以前检查发现存在“小金库”的部门和单位;
5.有群众举报的部门和单位;
6.自查自纠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
按照省《实施办法》的要求,重点检查与规范津贴补贴、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节约和控制行政成本支出、加强银行账户监管,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发票管理检查、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检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和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等工作相结合,也要与财政监管、审计监督、税务稽查等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整体推进,综合实施。委领导小组将根据省统一部署,开展重点检查工作。
(四)整改落实(11月初至11月底)
针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在整改过程中要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完善制度,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委专项治理工作报告11月底前报省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专项治理的政策规定
鼓励自查自纠、严惩顶风违纪和鼓励举报是这次“小金库”治理工作在政策上的突出特点。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小金库”,要严格按照“依法处理,宽严相济”的原则进行处理。
(一)“小金库”治理工作鼓励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从轻从宽处理。凡自查认真、纠正及时的,对责任单位可从轻、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自查出的“小金库”,要如数转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
(二)对被查发现的“小金库”,除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外,还要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对设立“小金库”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依照《设立“小金库”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设立“小金库”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三)对专项治理工作中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委领导小组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或重点检查中发现“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对中央、国务院《意见》转发后再设立“小金库”的,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要严肃处理,按照组织程序先予以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六)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七)专项治理工作鼓励举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做好举报的受理工作,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认真执行信访工作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依纪从严惩处。省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查出并已收缴入库的“小金库”资金、税款和罚款的金额,给予3%一5%的奖励,奖金最高额为10万元,由同级财政负担。
我委设立的举报电话为:69691212,举报信箱:hnfgwjc@sina.com
附件1:省发展改革委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朱焕然 党组成员、副主任
副组长:杨学斌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成 员:张治松 办公室主任
仲纪伦 监察室主任
郭 玮 人事处处长
路大建 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监察室,负责“小金库”治理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领导小组成员、办公室主任张治松兼任,监察室主任仲纪伦任副主任,办公室成员从委办公室、监察室、人事处、机关党委抽调。
附件2(略)
附件3(2页)(略)
附件3(续表)(略)
附件4(2页)(略)
附件4(续表)(略)
附件5(略)
填 表 说 明
为提高“小金库”专项治理报表统计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现对专项治理报表填列工作说明如下:
一、《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附件2)
(一)凡规定治理范围内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在自查结束后,不论有无“小金库”问题,都要填报《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经单位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后,按财务隶属关系,上报给上级单位,并汇总逐级报送地区或部门专项治理日常工作机构。
(二)表头填列自查单位的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
(三)本表由八项组成:第一项为2006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资产原值,资产原值按取得时价格(价值)填列。第二项为2007年至今“小金库”资金来源合计,按实际发生数填列。第三项为2007年至今“小金库”资金支出合计,按支出实际发生数填列,其中:“弥补经费”指弥补符合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开支范围和标准的经费支出。第四项为期末“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资产原值,填列截至自查时“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资产原值。第六项自查发现“小金库”及纠正情况中,“小金库”个数计算方法为:一个账户为一个“小金库”,由个人管理或固定地点存放的现金、有价证券、固定资产权证、股权和债权凭证等资产,按照管理人或存放地点的数量确定“小金库”个数;“纠正处理”指已完成财务、税务等处理。第七项自查发现“小金库”处理情况,按应纠正处理和已纠正处理的实际情况填列。第八项自查处罚通报情况,受行政处罚人数按财政、审计等行政执法机关处罚的人数填列;受组织处理人数按组织部门处理的人数填列;受党纪政纪处理人数按纪检监察部门处理人数填列。
(四)本表第四项期末“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资产原值应等于第一项加上第二项减去第三项。
二、《“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附件3)(一)此表由地区和部门各级专项治理日常工作机构按财务隶属关系,根据所属单位上报的《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填制,并逐级汇总。
(二)此表共九项,其中第一项为自查基本情况,由各级专项治理日常工作机构根据所属单位自查情况填写。第二至第九项填列方法与《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相应项目相同。
三、《“小金库”重点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4)
(一)此表由省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重点检查小组和各级专项治理日常工作机构根据重点检查情况填报或汇总。
(二)此表的填列方法与《“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中自查相应项目相同。
四、其他说明
(一)附件2-4中填列“其他”项目的必须在备注中予以说明。
(二)“账户”包括以单位或个人名义开立的银行账户及其他在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开立的有账号和户名的账户。
(三)“小金库”中有外币的,按照截至自查或重点检查时的汇率折算成人民币。
(四)附件2-4等报表格式可登陆财政部网站(网址:http://WWW.mof.gov.cn)下载中心栏目下载。
五、报送要求
(一)《“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附件3)由各省辖市、省直各部门“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于6月25日前报送省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小金库”重点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4)由各省辖市“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及省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重点检查小组于11月10日前报送省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为便于计算机汇总,不得随意变更报表格式。
(四)在报送书面报表的同时,报送以光盘存储电子文档。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0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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