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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配合总局《关于编制2004年度部门预算的通知》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 | 发文机关:铁道部 | |
发文日期:2003-07-29 | 生效日期:2003-07-29 |
为配合总局《关于编制2004年度部门预算的通知》(国质检明发[2003]51号)内部明传电报的要求,经商财务司决定,总局质检系统2004年度检验检疫科研项目计划预算的申报要求由总局科技司具体布置,现就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一、《2004年度质检总局重大科技专项项目(检验检疫部分)》(见附件1)为总局根据工作需要拟订的科研项目,请项目负责单位与主要参加单位积极协商,做好分工,按协商后的各子课题和经费数额分别申报(项目名称、内容、参加单位等,在总局正式要求填报计划任务书时,可进行相应调整);
二、2003年度总局科研项目计划(检验检疫部分)已初步拟定(待批准),但因财政方面原因,经费数量有限,因此,拟对上述项目中的部分项目滚动至2004年完成(给予经费补助),《2003年度拟批准立项滚动至2004年完成项目(检验检疫部分)》(见附件2)中,凡“项目经费”一栏有经费注明的,项目负责单位可继续按目录中确定的项目和经费数额申报2004年度科研项目,但必须注明为“延续项目”,并使用相同的计划编号;
三、《质检总局拟批复2004年度立项科研项目计划(检验检疫部分)》(见附件3),为总局根据2003年度各单位申报的项目(除附件2的项目外),在征求总局有关业务司(局)意见和科技委各专业委评审推荐项目的基础上,初步确定的2004年度科研项目计划,请项目负责单位按确定的项目和项目经费建议进行申报;
四、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总局财务部门规定的预算申报方式和要求,于2004年8月10日前报送总局财务司。
同时,将电子版打印的《项目申报书》(一式两份)、《项目汇总表》(一式一份)以正式文件方式报送科技司,并上述材料的电子文本寄至:stm@aqsiq.gov.cn (科技司科技管理处信箱);
五、本通知中的附件1-3可在总局科技管理网站上下载。
登陆方式:(1)进入总局网站(www.aqsiq.gov.cn);(2)点击“科技管理”栏目;(3)进入后继续点击“科技管理”栏目;
六、各有关单位应严格按要求做好2004年度科研项目预算的申报工作,除上述确定的项目外,总局一律不受理其它项目。
附件:2004年度质检总局重大科技专项项目(检验检疫部分)(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03年0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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