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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08年下一代互联网业务试商用及设备产业化专项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津发改工业[2008]611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8-08-26 生效日期:2008-08-26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各区县发改委、市教委、市中环电子信息集团公司及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08年下一代互联网业务试商用及设备产业化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08]1811号)转发给你们。

  请你们按照国家发改委文件要求,结合本系统情况,按照今年确定的新型技术及业务的应用和试商用、关键设备产业化和重要标准规范的研究制定三方面重点和要求,认真组织项目,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同时需做好项目备案工作,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环保、土地、规划等相关条件,于2008年10月20日前,将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项目简介、项目及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以及相应附件(将以上材料与资金申请报告装订成一册)、项目申请报告和项目汇总表一式五份(上述材料附电子版),报市发改委工业处。经我委组织专家论证后,统一上报国家发改委。

  联系人:董来兴 邹丹

  联系电话:23142139、23142279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08年下一代互联网业务试商用及设备产业化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08]1811号)(略)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08月26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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