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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广州市区、县(市)财政、税务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穗财法[2003]1424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03-08-25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市财政局各分局,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市地方税务局局属各单位,各区、县级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市财政局、市税务局1993年4月2日以财法[1993]247号文印发的《广州市区、县(市)财政、税务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已无法适应财税机构分设后的工作需要,其主要内容也已被新文件替代,现予以废止。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2003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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