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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2007年中央补助地方卫生事业专项资金项目执行情况统计工作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卫办规财函[2008]666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8-10-14 生效日期:2008-10-1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加强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管理,根据《财政部 卫生部中央补助地方卫生事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04]24号)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建立中央补助地方卫生事业专项资金项目执行情况统计报告的通知》(卫办规财发[2006]37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现就继续做好2007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项目执行情况统计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2007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项目执行情况统计报告与《通知》规定的报送时间、报送方式等要求一致,并与2003年-2006年专项资金项目执行情况一并报送。要严格做到数据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不得随意更改报表结构、增减报送项目数量。

  二、要总结已开展专项资金统计报告工作的有效经验和做法,完善报告机制,加强监督管理,将统计报告工作规范化、日常化。统计报表要按逐级汇总的实际支出填报,确保数据真实准确,避免“以拨代支”。要做好已完工项目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工作,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三、要按照《财政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补助地方卫生事业专项资金管理的通知》(财办社[2006]23号)的要求,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采取措施切实加快专项资金拨付和项目执行进度。

  四、《2007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项目执行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可从卫生部网站www.moh.gov.cn的“规划财务”栏目下载。

  联系人:卫生部规划财务司财资处 冯旭
  联系电话:010-68792454
  传 真:010-68792415
  电子邮件:fengxu@moh.gov.cn

  附件:2007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项目执行情况统计表

卫生部办公厅
2008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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