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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印发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荆财预发[2009]107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9-05-22 | 生效日期:2009-05-22 |
财政局:
为规范地方政府债劵收支预算管理,提高资金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财政部制定了《2009年地方政府债劵预算管理办法》,根据鄂财预发[2009]25号文件精神,现予转发,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并报经市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将市本级2009年湖北省政府债劵部分转贷给区安排使用。对市本级财政转贷债劵收入和使用债劵转贷收入安排的支出,各区要全额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报请同级人代会审查批准。2009年政府预算已报经本级人代会审查批准的,要根据转贷债劵收支计划及时编制调整预算方案,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二、区财政部门要根据批准的预算或调整预算,将债劵支出批复相关部门和单位。参照市本级2009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严格按照预算制度管理。
三、区财政部门要按照《办法》规定的相关政府收支分类,认真做好市本级财政转贷债劵的财政总预算会计收支核算工作。
四、区财政要足额安排转贷债劵还本付息资金,及时向市财政上缴转贷债劵本息。对于未按时上缴的,市财政将根据省财政厅要求,按逾期情况计算罚息,并在办理市与区财政结算时如数扣缴。
附件: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略)
湖北省荆门市财政局
2009年0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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