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服务热线:400-820-2536 |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完善上海农业保险补贴政策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4-07-27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区(县)农业委员会、财政局、浦东新区农发局:
一、扩大保险补贴险种
在沪农委[2002]55号文规定对种植业险种(水稻、蔬菜、林木)实施补贴基础上,从2004年起增加小麦、西甜瓜险种补贴。
二、调整保险补贴办法和标准
将原补贴办法中按亩、头、羽定额标准补贴,调整为按某一险种保费的比例进行补贴,具体险种补贴比例为:
1、水稻、生猪、奶牛、家禽按保费的35%实施补贴;
2、蔬菜(设施蔬菜、出口蔬菜、蔬菜制种)、小麦、林木、西甜瓜、淡水养殖按保费的30%实施补贴。
三、实行差别补贴政策
市财政根据各区(县)财力情况,对政府可承担的补贴实行分类补贴办法。崇明县市财政承担80%,县财政承担20%;金山区、南汇区、奉贤区市财政承担60%,区财政承担40%;松江区、青浦区、闵行区、嘉定区、宝山区、浦东新区市财政承担50%,区财政承担50%。
四、部分险种实行普惠基本保险
对水稻、生猪、奶牛、家禽四个险种,市、区(县)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农户(农业生产者)实行普惠基本保险,动员农户(农业生产者)参加补充保险。今后发生灾情,市、区(县)政府一般不再出台相关补贴政策,而由保险公司依据有关保险条款进行补偿(具体操作办法另行制订)。
各区(县)农委及农业保险部门要从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服务“三农”的高度,加大农业保险政策宣传力度和普及工作,引导农户(农业生产者)增强保险意识,充分发挥农业保险的经济补偿作用,为促进上海都市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作出新的贡献。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2004年7月27日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
![]() FCouncil |
![]() 御财府 |